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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才是那个“第三者”! 每年都买的车险你真的懂吗?

买车之后,大部分车友在谈论起自家爱车的时候,都能娓娓道来,口若悬河。但说到跟车一起买的车险,却常常云里雾里、模棱两可。甚至每年到了该续保的时候,也都是一顿签字给钱了事,对车险的各项内容其实根本不清楚,就更说不上了解这些车险到底要怎么用了。车主王女士最近就因为不了解车险的保障范围,而闹了场乌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乌龙事件呢?各位车主朋友不妨来跟中国人寿财险长沙市天心区支公司一起来看下整个事件回顾:

那天,车主王女士因临时有事,无法亲自送驾车亲戚回家,便将车交给了朋友张先生,委托其代劳。谁承想,张先生将人送至目的地,车停之后刚搬出行李,车辆却突然顺着斜坡滑了下来……

原来,张先生停车后忘记拉手刹了,情急之下便想自己把车顶住,不料却被车辆下冲的惯性拉倒在地,造成脚踝骨折。得知事情后的车主王女士想着自己买了“三者险”,而临时帮忙的张先生又是除保险公司和车主自己以外的“别人”,刚好可以理赔,便拨通了车险的理赔电话。但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理赔,而了解了其中关键的王女士也才恍然大悟。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事件中提到的“三者险”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三者险”?

三者险,又叫三责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用来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第三者”指的是谁?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即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才算第三方,也叫第三者。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实际充当的是同一个角色,所以在车主王女士的事件中,车险为第一者,王女士的车,以及被允许的驾驶人张先生(无论事故发生时是否在车上)都算是第二者,张先生受伤,无法通过“三者险”来理赔。那如果是车上其他人员(非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了,可以用“三者险”来理赔吗?答案是:不可以。

举个例子:朱先生是一家运输公司驾驶员,一次出车发生碰撞,他自己没受伤,但车上2名装卸工人却重伤住院。事后,运输公司以为车上的装卸工人属于所购“三者险”保障的“第三者”,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因为根据“三者险”的免责条款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所以在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比如前面案例中的驾驶人张先生,以及此案例中的驾驶人以及卸装工等,都不属于第三者,所以无法通过“三者险”进行理赔。那这类车上人员受伤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保险进行理赔呢?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都会先用交强险来赔付,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有限,且保障对象也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所以车上人员出险,得用其他险种来进行理赔。比如驾驶员出险,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者本人投保的“意外险”来理赔;车上其他人员出险,则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坐险”或者本人投保的“意外险”来理赔。

总结一下“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为第三者,比如:行车途中撞到的他人,或撞到的别人家的豪车、宠物、公共设施等,是不包括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也不属于“第三者”,也是无法通过“三者险”理赔的。

“三者”车主,该如何快速理赔?

那如果我们在行车途中被撞了,且经交警认定无责任或者只需承担次要责任的话,我们该如何快速理赔呢?得看责任划分情况:

如事故责任清晰无争议,对方全责,那将由全责方报保险并负责赔付;如对方负主要责任,则双方都需要报保险,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赔付;如果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就需要交警先做责任认定,再按上述步骤报保险理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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